| 物料号 | 物资名称 | 规格型号 | 订单数量 | 单位 | 物资备注信息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314010105056 | 鄂式破碎机 | 附技术要求 | 1 | 台 | 指导安装 |
| 314010107013 | 振动磨 | ZM-2 | 2 | 台 | 指导安装 |
合同签订后30日或以甲方商务部门通知时间为准。
承兑,货到验收完成开票挂账60日付90%,留10%质保。
分项低价成交。(不接受非制造商)
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,质保期内,在甲方正常生产环境和作业条件下无论是否安装使用,因乙方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,乙方承担免费维修或更换责任,维修或更换之后质保期重新起算。
合同签订前须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(不计息),在货物入库(上线)前验收合格后且无其它违约情形20个工作日内退还。
采购人: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
地址:陕西省韩城市龙门镇
联系人:师蒙;技术联系人:解碧佳
联系电话:15877689768;158291979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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