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物料号 | 物资名称 | 规格型号 | 订单数量 | 单位 | 物资备注信息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308030601323 | 螺纹钢辊道装配二 | 附技术协议 | 1 | 套 | |
| 308030501012 | 螺纹钢辊道装配一 | 附技术协议 | 1 | 套 | |
| 308030601322 | 圆钢辊道装配二 | 附技术协议 | 1 | 套 | |
| 308030501011 | 圆钢辊道装配一 | 附技术协议 | 1 | 套 | |
| 308030601324 | 圆钢轧机替换辊道 | 附技术协议 | 8 | 套 |
合同签订后60日或以甲方商务部门通知时间为准。
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,质保期内,在甲方正常生产环境和作业条件下无论是否安装使用,因乙方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,乙方承担免费维修或更换责任,维修或更换之后质保期重新起算。
1.甲方以承兑汇票向乙方付款。2.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,乙方全额开具13%增值税专用发票,甲方收到发票结算挂账后60日支付90%的合同价款。3.剩余10%合同价款为质量保证金(不计息),质保期若无质量问题,自质保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,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。3.合同签订前须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(不计息):(保证金需明确数字),在货物入库(上线)前验收合格后且无其它违约情形20个工作日内退还。
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,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),要求为生产厂家。
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谈判截止日期钢铁企业轧钢辊道装配备件供货业绩至少两份(业绩合同须附相对应的发票)。有效业绩以合同扫描件及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(加盖税务局印章的原始票据扫描件)为准,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,合同文本需体现合同范围、签订时间、首尾页及签字盖章页等。
采购人:供销中心
地址:韩城市龙门镇
联系人:卜经理
联系电话:09135182109
()
|

陕公网安备 61058102000140号